项目介绍
广州朗玛峰酒业代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朗玛峰酒业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总经销。经销期为一年,全年进货额为 万元以上,期满后达到甲方规定的进货额度,双方无异议,续签两年代理协议。协议生效期为 2010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协议签定之后十五日内无进货,协议自动失效)。 二、乙方在经销期内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产品及声誉的行为,不准利用甲方的代理权制假贩假,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规定和全国统一格,做终端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许低于格,不允许跨经销区以外销售。若乙方跨区销售,造成窜货给其他地区经销商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赔偿(赔偿违约金 10 万元)。如乙方换货或退货,甲方按退货款 10% 扣损失费。 三、乙方定货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备货,随即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帐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之内安排发货。乙方订货要说明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价格表是不含税价格,甲方按乙方需要开据,按不同的税率另行加价。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天内验收,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货物将被视为完整无缺。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的有关,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按国家有关商品标准验收。 四、总经销商必须具有经济实力,经销网络和销售队伍,地市级经销商首批进货额 5 万元以上,年进货额为 50 万元以上。县级经销商首批进货额 2.5 万元以上,年进货额为 20 万元以上。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任何争执,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地点:广州。 甲方:广州朗玛峰酒业 乙方: 地址: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 8 号天河商贸大厦 711C
电话: 400—6669--313 电话: 020—38471741 020—23373356 020--23373357 法人: 二零一零年 月 日
公司介绍
本公司是一家专营原装原瓶进口洋酒和进口大桶散装酒、红酒和进口桶装酒,在国内分装销售的多元化公司。广州朗玛峰酒业一向秉承和协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从事洋酒的进口和销售贴标分装务,坚持真诚待客、信誉的服务宗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赢得了全国各大省市的众多客户信赖,在全国构建了一个日益完善的灌装和市场销售网络。
目前,公司正与法国W&P酿酒厂、英国格拉斯哥酒厂等国际知名度较高的国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进口原装的干邑、威士忌、伏特加、葡萄酒等各大种类的产品。
公司发展形势蒸蒸日上,业绩销量节节攀升。拥有整洁、标准的灌装生产车间、工厂经由国家注册认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进口货物税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四、英、法国原产国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
五、英国威士忌酒厂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六、法国白兰地酒厂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七、国家商标注册证书;
八、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九、国家技监局质量计量合格检验证书;
朗玛峰酒业将继承,发扬一贯的优良经营理念,整合新资源,致力于品牌开发和营销拓展,正信心十足的迈向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