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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葡萄酒项目招商细则
一、 合作方式
康美信有多种合作方式供合作伙伴选择:
1. 区域代理(①省会及一线城市 ②地级城市 ③县级)
2. 非区域经销
3. 加盟专卖店
4. 其他
二、 经销商制度
1. 经销商应具备必要的条件:
A. 具备民事履约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B. 对葡萄酒行业具有浓厚的兴趣,了解葡萄酒文化的基本知识;
C. 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水平,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资源,富有责任感和开拓精神;
D. 认可康美信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在经营过程中能时刻保持康美信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E. 遵守康美信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康美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 区域代理应具备必要的条件
A. 满足公司经销商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B. 达到以上条件的公司/个人方可申请成为公司产品的区域代理商,并与公司签订区域代理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也可多年。每年度任务比上年增加20%;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转变经营必须以书面形式致函对方,双方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C. 销售任务根据客户所在区域的级别来制定,具体以订单金额为例:
① 省会城市(含周边管辖城市),及人口超过500万的一线城市,首批30万元,每年任务量为50万.
② 地级城市(含周边管辖县市),首批20万元,每年任务量30万。
③ 县级代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大众消费能力制定。
注:区域代理商可选择多个单品代理,总代理额度为单品代理额乘以单品数;
若代理多个单品,则只要求每年购买总额达到总代理额度,不对单品代理额度做具体规定。
3. 价格政策
A. 区域代理与经销商提货价格严格按照一级代理价格体系执行。
B. 区域代理与经销商不准在网上展示公司产品价格(含代理/经销价、团购价、零售价等)。
4. 奖励政策
我司设立基于销售额奖励的政策支持,向合作伙伴提供年终销售奖励。为了鼓励合作伙伴长远发展,杜绝短期行为,销售奖励以完成年销售进货量为标准。
A. 设年度销售考核目标的合作商 (区域代理商):
完成双方商定的年销售目标的按总额的3%奖励;完成年销售目标以上的,超额部分按5%奖励。
B. 未设年度销售考核目标的合作商 (经销商)将执行以下奖励制度:
年销售额(万元) 30 50 80 120
奖励比例(按销售额) 2% 3% 4% 5%
A、B奖励金额均折合成产品兑现,合作伙伴可自由选择公司产品作为奖励;奖励于次年的季度统计结算后兑现,此奖励不重复,不累加计算。
5. 货款结算与运输
公司采取现款现货结算,货款到账后1-3个工作日内发货,物流费用由买方承担。
6. 退换货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情况时,客户接到货物后须在3日内将破损货物的明细以书面形式交承运部门确认后通知我方,经核实后我方以货补的形式给予更换;逾期不予更换。
对于首批进购的产品出现滞销问题,公司先将协助代理商进行促销,若销售无改善,在进货的两个月内,可调换其他产品,总值不超过进货总额的20%,物流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对于其他批次进购的产品,未出现质量或运输上的损坏问题的,公司不予换货。
三、 销售支持
1. 促销品支持于区域代理商,经销商,促销品支持按公司当期规定办法执行。
2. 公司定期举办品酒活动,代理商、经销商客户可免费参加,公司负责招待。
3. 代理商、经销商可委派销售精英参加公司的日常培训。
4. 媒体广告支持:原则上不支持;酒类展会由公司评估决定是否参加。
5. 区域市场配备专业的销售精英协助开发和维护市场。
四、 合作加盟
1. 根据客户要求,公司将推出“康美信酒庄”、“康美信红酒俱乐部”联盟服务,公司统一形象规划,规范经营管理,提供完善的操作流程、形象标识和服务准则。
2. 依据合作条件,公司作相应的支持。如设计,支持装修部分费用(以赞助酒方式)。或配套酒具,开业支持样酒。
3. 专业评酒师品酒会指导,或培训红酒文化知识。
4. 售后服务跟进,保障客户销售无后顾之忧。区域代表负责推广及配合开展销售工作。
5. 所在区域的, 可以转移给加盟商跟进销售。
6. 加盟店其他要求
A. 在签约后两个月内建立标准单店或社区店,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专柜、店中店,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B. 未征得康美信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非康美信所提供的产品。
备注:不管客户与我司那种方式合作,金额达3万以上,公司都赠送一个微信公共平台,让每一个经销商都有一个自己的品牌。合作就赠送客户相应的香港澳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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